1、岸线
岸线是水工工程建设中一个专有的重要概念,它指的是用于码头建设的海岸线。
岸线一般为直线,以长度计算,单位为米。
这个概念具有如下的技术经济含义:
用于码头建设和使用的岸线所在的地区必须满足一定要求的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和防风防浪条件,为此须要相当时间跨度和工作深度的数据收集和整理;
岸线所在位置必须邻近可以满足码头进出和靠泊船舶吨级的主航道、锚地和导航设施,拥有相应的引水、海监、海事、海关等管理服务机构;
岸线必须拥有与之相连的陆域作为库区和后勤支援基地;
不是所有的海岸线都可以作为适合开发为码头使用的岸线,国家对岸线的开发使用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划管理和审批管理,岸线是一种不可复制和再生的稀缺资源。
岸线获得国家授权的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在该岸线上动工兴建码头。
岸线的使用费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省市自行颁布相关规定并执行。
岸线的价值评估遵循的准则应该包括:
综合分析评价该评估岸线在全国、区域和本地的资源稀缺性;
该岸线邻近的主航道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完整性;
该岸线所在位置离开主要目标市场的空间距离和交通运输条件;
该岸线具有的扩展、延伸、提升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可能性。
2、码头
狭义的码头概念是指位于江、河、湖、海边,供船舶系靠,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的构筑物。
为了完成码头船舶系靠,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的功能,码头必须与后方陆域相连,还必须有装卸设备、仓库、建筑物、道路、通讯、照明、消防和各种公用设施,广义的码头概念包括了码头构筑物本体,后方陆域场地和所有这些设施。
码头按用途分有货运码头、客运码头、邮轮码头、游艇码头、渔轮码头、修造船码头、军用码头和公务码头等;
按货物种类分有集装箱码头、件杂货码头、液体石化码头、原油码头、液化天然气/石油气(LNG/LPG)码头、散装码头和多用途等;
按平面布置分有顺岸式码头、突堤式码头、栈桥式码头和挖入式码头;
按断面形式分有直立式、斜坡式、半直立式和半斜坡式。
按工程结构分有重力式码头、桩式码头、板桩式码头、浮船坞码头和钢筋混凝土大园筒码头等;
按使用时间长短可分为临时性码头和永久性码头;
按投资和业主关系分有货主码头、公用码头和通用码头。
各种码头都须配备相应的接卸设备、工艺管道或服务设施。
码头的规格一般按需要靠泊的最大船舶吨级(DWT)来划分,所谓吨级(DWT)是载重量大小相差不大的一类船舶确定的一个代表性载重吨(例如5000吨级,10000吨级等)。通过调查和统计,确定出这个吨级船舶的长度,宽度和吃水深度,作为码头设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码头的最大吨级不得大于其主航道允许通行船舶的吨级。
码头靠泊的船只不得大于其核定的吨级。
衡量码头的主要指标为吞吐量,单位为吨/年。
码头靠泊船舶一侧的直线长度与该码头获得批准的岸线长度相等。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岸线批准的码头按规定不得动工兴建,即使建成后也无法通过验收和投入运营。
3、泊位
泊位本来是水工工程的专有概念,指港区内能停靠船舶的水域位置。城市里引申使用把能停放车辆的地面位置也称作“泊位”。
泊位长度为设计最大吨级靠泊泊船的长度和相邻泊位船之间必要的间距之和,宽度按规范规定一般为设计最大吨级靠泊船宽度的2倍,水深为设计低水位以下的深度,由设计最大吨级靠泊船的满载吃水深度加必要的必要富裕水深。
一般情况下,泊位紧靠码头的靠船侧,其长度与码头长度,岸线长度相等,泊位水深又可称为码头前沿水深。
来源:厦门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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